经查,以下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南京市秦淮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以下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群燕 025-84556149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20号民政局211室
拟处罚单位名单:
南京市倍康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南京市白下区红十字会第四诊所
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