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随着迷雾一层层拨开,法官们心中,那杆公正的天平愈发清晰、坚定。
法槌落处正义彰
“现在宣判!”——2022年3月1日,一个注定被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恰逢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经过一天半紧张有序的庭审,盐城市看守所法庭内,审判长铿锵有力、威严庄重的声音响彻全场。
张某等33名被告人终被绳之以法。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庭判决张某、章某等1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15万余元。
宣判席前,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法律的尊严,在这一刻得到了最有力的彰显。
妙笔绘就新画卷
案件审结,并非终点。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是人民群众最深切的期盼,也是司法实践亟待破解的难题。
“案件不能止于一纸判决,更重要的是让判赔的每一分‘生态修复金’都化作滋养母亲河的清泉,让伤痕真正得以抚平。”然而,此案是跨省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地在江苏东台,受损地在安徽铜陵。生态修复金如何跨省精准落地、高效使用?当时并无经验可循。
路,总是人走出来的!长江保护法关于“长江流域一体保护”的庄严宣示,点燃了法官探索创新的勇气与智慧。2022年11月17日,东台法院依据沪苏浙皖《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主动将首批执行到位的74万余元生态修复金,郑重移交给安徽省铜陵中院。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长江生态环境整治和江豚保护等修复项目。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作为司法守护长江的典范写入。报告特别指出,这是全国首例主动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