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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阜宁联动调解延续“发小情”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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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吴君辉 楚士将)近日,阜宁县法院羊寨法庭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村组干部和地方乡贤等多方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明,2024年9月中旬唐某与瞿某共同租赁厂房合伙经营电动自行车零配件加工业务,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经营初期尚未对合伙投入、利润分配、事务管理等作出具体约定。2024年10月2日,因客户临时下单且员工放假,唐某紧急电话邀请毫无工作经验的赖某突击代为加工产品,口头约定完成固定任务支付300元报酬。后赖某操作冲压机器时手脚不协调,不慎将左手五根手指全部压断,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赖某构成人损七级伤残。因唐某提出其尚未实质性参与合伙,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引发诉讼。

经了解,唐某、瞿某和赖某为同村居民,三人为发小、感情甚好,事发当天赖某本意为帮忙。为进一步解开心结,承办法官决定到村委会现场组织调解,耐心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意识到双方虽然争吵不休、互相推诿,但仍然顾念友情,并当即决定与调解员、村组干部等再次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多轮、渐进式的释法明理,“三兄弟”握手言和,赖某主动自担50%责任,唐某、瞿某分别向赖某赔偿16万元、17万元并分期付款,至此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