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何春蕾
本报记者 王晓红
乡村邻里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微细胞”,也是综治中心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核心发力点。近年来,赣榆法院主动融入综治大格局,以“联动联合联调”为抓手,将司法解纷与综治效能提升深度融合,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注入坚实司法力量。近日,赣榆法院依托镇级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邻里房屋损害纠纷,既解决了房屋重建难题,又修复了邻里关系。
邻里拆房致损,调解履约遇阻
某村村民苏某甲(原告)与苏某乙(被告)系东西邻居,两家相邻而居多年,关系素来和睦。2023年,苏某乙拆建自家房屋时,因雇佣的包工头王某所带工人操作挖掘机不当,不慎将苏某甲的主屋西三间及西平房主体撞损。事发后,苏某甲当场报警,双方经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联动单位)调解达成和解,由苏某乙为苏某甲重建房屋并承担全部费用。然而,后续苏某乙迟迟未履行重建承诺,苏某甲多次催促无果后,便一气之下诉至赣榆法院,要求苏某乙赔偿房屋损失。
“一揽子”方案,推进“一案调多事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接属地综治中心,依托“法院+综治”联调机制,将案件委托至属地镇综治中心的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实时提供调解指导。
结合综治中心“源头化解,就地化解”的治理目标,调解员与法官深入分析案件关键,被告苏某乙虽承认现场指挥过错,但认为包工头王某雇佣的工人亦需担责,若仅让苏某乙赔偿,后续可能引发苏某乙向王某的追偿之诉,违背“一次性实质解纷”的初衷由于原被告房屋建设相互牵制,苏某甲的房未重建,苏某乙的拆建房也无法推进,矛盾若久拖不决,易引发新的邻里冲突。
为此,指导法官联合镇综治中心调解员、村网格员实地勘察,并充分利用“熟人社会”治理优势,包工头王某与原被告均相熟,且具备房屋建设专业能力。经法官释明,苏某甲申请追加包工头王某为第三人,法官随即在综治中心调解室组织三方协商,创造性提出“一揽子”规范调解方案,苏某乙一次性赔付苏某甲3万元,该款项由王某代为收取,确保资金用于房屋重建;王某发挥施工优势,按受损房屋原貌为苏某甲重建新房,履行赔付义务;王某同时继续承揽苏某乙的房屋建设工程,同步推进两处房屋施工。
三方在综治中心调解室达成一致,签订详细的调解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履约时限的同时,对施工材质、施工要求等作出详细约定,为后续义务履行奠定坚实基础。
闭环履责持续跟进,规范化解履约新矛盾
“调解不是终点,履行到位才是综治解纷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熟悉基层治理的法官与调解员深知行为型调解协议履行易生变数,尤其该案涉及两处房屋建设,需紧盯履约全过程。
果不其然,房屋开工后边界争议、通行纠纷等新问题接连出现:原被告因房屋相邻边界起争执,施工被迫停止。
法官立即联合综治网格员赶赴现场,依据双方土地证及原房址档案,规范划分四至边界,现场绘制示意图,让双方“按图施工”,争议当场化解。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苏某甲的房屋位于巷内,建材运输需借道苏某乙院外场地,苏某乙以“自家场地非公共道路”为由拒绝。
法官第一时间援引民法典相邻权规定及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建房互相提供便利”等条款,从“综治和谐、邻里互助”角度耐心劝说,最终苏某乙同意配合,建材运输难题顺利解决。
通过“调解+跟进+回访”闭环机制,赣榆法院将矛盾化解贯穿履约全过程。此后,法官持续通过“法院+综治”联动机制跟进施工进度,每周与网格员、当事人沟通,每月实地回访,及时化解施工中的小摩擦,最终两处房屋顺利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