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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基层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优化思路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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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郁洪鹏 孙运芹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壮阔进程中,行政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键一环。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在行政诉讼监督中肩负多重使命:通过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筑牢法治基石,通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通过维护司法公正守护法治底线,更通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凝聚社会共识,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持久动力。

然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仍面临多重挑战,制约着监督效能的充分释放。一是立法供给不足,监督依据待明晰。现行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监督的部分条款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细化操作规范,导致监督范围、程序等关键要素界定模糊,实践中易出现“监督无据”或“监督失度”的困境。二是线索渠道不畅,案源瓶颈待突破。一方面,公众对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知晓度偏低,大量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不知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潜在线索流失严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之间尚未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壁垒阻碍线索流转,案源匮乏成为制约监督工作铺开的突出难题。三是调查手段薄弱,监督刚性待强化。法律对基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规定存在诸多限制,缺乏强制力支撑,被监督对象不配合时往往束手无策。同时,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抗诉与检察建议:抗诉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检察建议则因刚性不足易被“束之高阁”,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四是队伍建设滞后,专业能力待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张、专业结构失衡的问题:从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干警数量偏少,部分人员缺乏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专业背景,难以应对新型、复杂行政案件的监督需求。加之针对性培训不足,业务能力提升缓慢,直接影响监督工作质量。五是协同机制缺位,监督合力待凝聚。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存在壁垒,对监督标准、程序等问题易产生分歧;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数据平台,导致执法信息、诉讼信息获取不畅。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督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往往停留在表面,难以真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针对上述问题,需从制度完善与实践创新双维度发力,推动基层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完善立法体系,夯实监督基础。立法机关应细化行政诉讼监督相关规定,明确监督范围、操作程序及权责边界,为监督工作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破解“监督尺度难把握”的困境。二是拓宽线索来源,破解案源困局。通过新媒体宣传、社区普法等多元渠道,提升公众对行政诉讼监督的认知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监督;建立与法院、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信息互通,构建“主动发现+多元移送”的案源拓展格局。三是强化监督手段,提升履职效能。赋予基层检察机关更充分的调查核实权,明确被调查单位的配合义务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丰富监督方式,在抗诉、检察建议之外,探索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新型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刚性与灵活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专业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引进行政法专业人才;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提升监督精准度。五是构建协同机制,凝聚监督合力。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统一监督标准与操作流程,形成司法公正维护的合力;与行政机关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诉讼信息实时互通,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构建“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支撑下,在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的驱动下,基层检察机关唯有主动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自身建设,深化跨部门协作,方能充分释放行政诉讼监督的制度效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