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说版权赚取分红 多人误入骗局
日期:09-11
本报通讯员 随欢欢 钱杰杰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想不想投资赚大钱,购买小说版权这条路子不错,专业运营包赚不赔。”“我有亲戚从事这个行业,专业服务保驾护航。”听到这些话,相信有人已经开始动心了,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门路,殊不知自己已经成功落入诈骗团伙的圈套。日前,经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辉、徐某等7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至3万元不等。
2021年8月,家住新北区的陈女士结识一位男性网友,名叫林某青,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家境殷实。林某青经常在微信上主动问候陈女士,聊家常套近乎,并在朋友圈分享自己优渥的生活日常,树立了富有但亲切随和的人设。因此,陈女士逐渐对林某青产生好感,二人的关系也变得亲密,甚至以兄妹相称。
在一次闲聊中,林某青极力推荐投资购买小说版权,声称他有人脉资源,其堂姐任职于国家新闻出版社,有着十几年的版权审核经验,并展示一张自己投资小说版权的分红收益截图,一个季度竟高达37.5万元。面对如此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陈女士非常心动,当即决定筹钱购买。
2021年9月,在林某青的介绍下,陈女士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小说版权交易合同》,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小说的版权,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著作权委托代理运营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将陈女士购买的小说投放到网络上的各大平台,读者浏览产生收益的80%归陈女士,每季度按时到账,20%归公司,属于运营服务费用。
2021年12月,第一笔收益7056元如期到账。陈女士见有利可图,决定加大投资,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又分别以23.6万和12.6万元的价格从另外两家文化传媒公司购买了两部小说的版权,后期分红到账总计1万余元。
但奇怪的是,陈女士自此以后再也没有收到分红,林某青和运营公司都以“后台数据录入错误,导致后续分红延迟”为由进行搪塞,在反复咨询未果后,陈女士再也联系不到林某青和运营公司。
2022年8月,陈女士接到了上海公安机关的电话,得知曾经出售给自己小说版权的一家公司涉嫌诈骗,配合完成自述报案后,陈女士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讲述了购买另外两部小说被诈骗的来龙去脉。同年9月28日,张某辉、徐某等7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2023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辉一伙人主要以年龄三四十岁的有钱女性作为作案目标,出售的小说质量不佳,在各平台上架后浏览量很低,几乎没有效益,被害人后期收到的分红其实来自购买版权的本金,分红次数和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被害人是否有二次购买的可能性,最终由张某辉拍板决定。”承办检察官陈晨介绍。
经查,张某辉一伙通过微信以成功男士“林某青”的身份结识被害人并培养感情,后提出可以让被害人投资购买小说版权获得高额分红回报,并通过展示虚假的高额收益图、称亲戚在国家版权局负责相关工作等话术内容,诱骗被害人以高昂的价格购买低廉的小说版权。张某辉联系黄某、吴某、吴某兴(均已判决),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出具形式上的小说版权交易合同、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少量“分红返利”,最终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分红款。截至案发,总计实施诈骗17次,骗取被害人陈女士等11人金额总计263万元,以“分红返利”名义返还金额共计54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