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晶晶)以假币换真钞偷梁换柱,骗取老年人钱财。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罪案,两名被告人获有罪判决。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与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仪征市多个乡镇,以及扬州市、泰州市等地的乡镇农贸市场、路边流动摊点,选择中老年摊贩为对象,使用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购买蔬菜、红薯、蛋类、手工制品、祭品等价格在20元以内的商品,骗取被害人找零,先后作案45起,非法使用假人民币47张,总面额达4700元。
2024年11月21日,二人在扬州市江都区某街道作案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后公安机关从二人驾驶的小型货车以及家中搜查并扣押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87张,总面额达8700元。经鉴定,从两被告人处扣押的87张以及从45名被害人处调取的47张纸币均为假币。
两被告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近日,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