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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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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湖法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

日期: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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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臻 伍晓伟)今年以来,金湖县法院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出台了《简易破产案件集约化指定管理人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公正高效、规范透明的集约化选任新机制。

“以往在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上需要单独启动选任程序。”该院民二庭庭长周云介绍说,该程序从发布公告、接受申报到最终确定管理人至少需要30天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办理质效,而且还存在重复劳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选任周期长影响企业挽救时机、标准不统一引发公平性质疑等方面的痛点。

针对暴露出的堵点痛点问题,该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大胆革新。在选任流程上,以5件案件为同一批次,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出一家集约化管理人,在审查确认无回避等情形下后,正式敲定并履行管理人职责。这样的方式简化了以往冗杂的选任环节,让选任流程得以大幅精简,实现了破产案件立案当日即可启动程序,次日便能敲定管理人。

为确保管理人依法依规履职,提升工作质效,该院严格管理人准入标准,包括执业资质、从业经验、社会信誉、创新能力等方面设定硬性“门槛”,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方可录入管理人库。同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确保管理人名录“优进劣退”。

据悉,集约化选任机制实施以来,金湖法院累计高效为10件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管理人选任周期平均缩短29天,管理人履职优良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