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免费赠送”学习机,却瞬间被扣款近三千元,究竟是所谓的“诚意考验”,还是精心设置的消费陷阱?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免费赠送为名诱导消费者付款的合同纠纷案件,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支持“退一赔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2024年8月某天,小张与哥哥嫂子在美食步行街游玩时,遇到某临时展台正在举办“免费赠送学习机”宣传活动。主持人多次以“付费考验”为名,要求参与者展示手机支付界面并输入30元金额,但并未实际收款,声称仅为“测试诚意”,并反复强调“绝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逐步获取观众信任后,主持人又提出“最终诚意考验”,表示仅需验证支付意愿,愿意把手机交给工作人员扫描付款码者即可免费获赠学习机。
受前述话术影响,小张仍相信这是商家考验、无需真正支付费用,便配合工作人员操作,任由其输入2799元并完成支付。付款后,工作人员迅速拆封并激活学习机,随后宣布活动结束,并未退回任何款项。
小张察觉异常,立即要求退货退款。现场负责人老韩出面回应,自称系该品牌学习机的地区经销商,表示“学习机为免费赠送,收取的是学习资料费、服务费”,并以“学习卡已激活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小张哥哥当场报警,经民警协调,老韩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小张将学习机和学习卡带回家,并未使用,之后多次与老韩沟通退款事宜。对方却态度消极、反复推脱。小张认为老韩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将老韩及学习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货款2799元并三倍赔偿839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学习机公司授权被告老韩为该品牌学习机在江浙沪地区的经销商,老韩在涉案地点组织开展推广活动,小张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付款,老韩与小张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老韩在推广过程中,以“免费赠送”“验证支付意愿”等话术吸引顾客,制造“考验诚意”情境,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诱导小张支付2799元,收款后又以“学习卡已激活”等理由拒绝退款。该行为系假借免费之名、行销售之实,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意图,误导小张产生错误认识并付款,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已构成欺诈。尽管老韩在公安机关协调下承诺退款,小张亦给予宽限期,但其后续一再推诿、违背承诺。因此,法院对原告小张要求老韩“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外,原告小张与被告学习机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亦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参与上述欺诈行为或对此知情,故对于小张要求学习机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老韩返还原告小张货款27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8397元,原告小张同时向被告老韩返还学习机及学习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是经营者利用欺诈性营销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被告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使用误导性话术等方式诱导消费,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法院依法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欺诈行为的严格规制,不仅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广大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以诱导、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对规范线下展销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