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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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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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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全面阐述当代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深刻揭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始终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理论实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治理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挖掘制度的稳定性功能和全局性意义,强调制度作为法治建设的根基之重要性;坚定制度自信和法治自信,科学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既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经之路,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是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长远发展所进行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集中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制度逻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基本经济制度是法治经济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首要是“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我国法律始终跟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等法律确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法治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市场经济最大的规律便是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重大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监管体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利益关系、推进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经济改革,更是一场深刻的政治改革。现代国家中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突出表现为党与法的关系。在党法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他精炼地阐释了新时代的党法关系,即“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首要之处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而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环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同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既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也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此,要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实行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调整政治建设的作用也愈发突出,如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目标,对党和国家机构的构成和职权进行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基本形成了“一府一委两院”的新政治体制;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等中央决策议事机构;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等;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综合执法,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等五支队伍。这次改革坚持了全面依法治国,遵循了基本法治逻辑。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法学家庞德曾言:“对过去来说,法律是文明的一种产物;对现在来说,法律是维系文明的一种工具;对未来来说,法律是增进文明的一种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努力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文化事业,不断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如教育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撰成功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推动教育法典化立法研究”,教育法典化已列入立法计划启动研究,对于提升我国教育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之魂,更是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在承继中华法治文明中彰显文化自信。法治对主流文化价值标准的强化,能够保障在文化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事业健康繁荣持续发展。最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提升法治强化社会主体行为模式的力量。例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系列立法,为“见义勇为行为”护航,让“侮辱先烈”等恶劣行为受罚,并通过“江歌案”等典型案例,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有效地抑制“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积极发挥法律规范对主流文化习惯、道德的引导,确认和保障主流文化认可的公序良俗,守护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把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主体以法治基本内涵为约束和指引,正确运用法律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思维方式,它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力制约思维和公平正义思维。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社会治理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沿用人治方式来处理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纠纷。虽然能在短期内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其不良后果也是显见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花钱买平安”等都是其典型表现。这同新时代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期待都是相背离的。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治党治军等国家治理实践之中,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是制度之治最为鲜明的注脚。尤其在社会转型与矛盾多发时期,通过把矛盾风险和社会冲突“纳入法治轨道”,能大大降低社会震荡的可能。因为一旦社会冲突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合理解决从而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那么也就意味着冲突的解决不再受非正常的外在因素的干扰和左右,意味着问题最终通过法治方式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外交工作、改革开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应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江苏省政府参事,省社科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