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万鹏)“太感谢法院了!有了这份证明,我的贷款终于批下来了!”近日,当事人赵某拿着一份《履行完毕证明》,激动地向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郑雪峰表达谢意。
此前,赵某因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要求提供案件结案证明以确认债务履行情况。然而,该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符合常规执行结案证明的出具条件。眼看贷款审批受阻,关乎个人生产生活的资金无法到位,赵某情急之下向法院求助。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郑雪峰第一时间查阅案件卷宗,仔细核查调解协议内容及履行凭证,确认赵某已完全履行调解确定的义务。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院打破常规证明出具的惯性思维,为赵某出具《履行完毕证明》,清晰说明了案件调解及履行情况,帮助其恢复信用记录。凭借这份证明,赵某顺利通过银行审核,成功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