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鲁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军(身份证220821198701157514)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苏0111工认〔2025〕53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予以退回,后上门直接送达未成功,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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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王军(身份证220821198701157514)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苏0111工认〔2025〕53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予以退回,后上门直接送达未成功,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