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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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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通州精办三地四方工程纠纷案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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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高亮)“你好,我们是从内蒙古来的,我们找民一庭徐庭长和吴法官!”近日,内蒙古某公司法务及代理律师专程从千里之外赶到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将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送给民一庭庭长徐淑华、承办法官吴新峰。

早在2010年,被告内蒙古某公司因收购股权欠付山东某集团公司数亿元。2013年,该山东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在当地开发住宅项目,由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为此,上述四方达成协议,由内蒙古某公司直接向南通某建筑公司付款,以抵销上述四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摩擦分歧。2023年,南通某建筑公司起诉内蒙古某公司,要求付清结欠的工程款项以及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5000余万元。

该案不仅涉案金额高,还牵涉山东、内蒙古及通州三地企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糅合了建设工程、股权转让、以物抵债、连带担保等多重关系,证据材料几千页,往来款项数百笔,时间跨度十多年。

面对如此难案,法官吴新峰沉下心来,仔细研读案卷,明晰审理提纲,先后组织七次开庭,同时开展三轮证据核对和对账,逐笔厘清每笔资金,固定无争议事实,缩小争议范围,抽丝剥茧、层层递进,让事实真相轮廓逐步显现。庭长徐淑华充分发挥庭长监督职责,数次组织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签核判决书过程中反复斟酌、仔细推敲,确保案件裁判质量。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缺乏理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