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苏中区人民纠纷本新民主主义互助互让团结抗战之精神,求合理之解决”,1945年5月,苏中区行政公署发布法字十一号训令,颁布《苏中区人民纠纷调解暂行办法》。此外,还发布了《淮北苏皖边区修正各县区乡(镇)调解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