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法)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对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