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浩博 夏卫萍)近日,东台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推动案件从“强制执行”到“主动履行”转变,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20万余元执行款。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张某20万元货款及利息,但李某迟迟未履行,张某向东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张某同意后,法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程序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给李某发送了《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和一封情法交融的《致被执行人的信》。文书详尽告知了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并郑重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严重法律后果。
李某在收到文书后,主动与执行局联系,表示其已深刻认识到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愿意立刻履行义务。
在法院接待室里,执行干警依法出示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李某未作任何拖延,迅速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欠款,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