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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商贸城里的别样“枫”景

日期: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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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之前都是朋友,因为这档子事闹的,哎!”8月25日,宿迁经开区法院法官走出法院,主动“上门服务”,将巡回审判点设在了纠纷发生地——某商贸城的一家商铺,现场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焦某与被告王某某因商贸城内一处商铺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焦某诉请提前解除为期3年的《店铺租赁合同》,并要求王某某返还其预付租金。但双方就租金支付、合同履行等存在争议,其中商铺的实际占用时间成为关键分歧点。

为精准查明事实、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戈杉杉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前往商贸城物业管理处,现场核查物业费、电费缴纳情况,力求准确锁定焦某实际搬离商铺的日期。

巡回审判现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并结合庭前实地调查取得的详实证据后,戈杉杉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戈杉杉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市场经营的实际特点,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虽然已经搬离,但后来又在商铺内存放过货物……”“原告同意赔付违约金,房屋空置期的损失赔偿能不能少一点?”戈杉杉在讲清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分析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在市场经营中的不易。最终,承办法官专业地说理,诚恳、务实的态度,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原本争执不下的焦某与王某某最终就租金支付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所有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