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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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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一道关于“爱”的选择题

日期: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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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爸爸妈妈的矛盾是他们大人的问题,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爱护你的,你要好好学习、好好吃饭。”近日,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庭审中,镇江市丹徒区法院法官安慰十岁的小冰(化名)道。

2012年,汪某与施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女儿小冰。婚后,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直到2018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婚生女小冰随父亲施某共同生活,汪某可随时探视。

离婚后,汪某去往外地从事美容工作,收入尚可。施某与带有两个儿子的江某再婚,夫妻俩一起从事运输工作,经常性外出跑长途。出车期间,施某托父亲过来临时接送小冰上学并照顾日常起居,不到十岁的小冰时常独自一人在家。

因为施某无法好好照顾小冰,汪某与施某不止一次发生争吵,甚至数次闹到派出所。 “妈妈,我肚子疼,一个人在家很害怕,你能不能来接我……”某日夜里,汪某听到女儿在电话那头低声啜泣,担心之余也心疼不已,可身在外地的她只能话语安慰。不久后,汪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不同意变更!如果这次变更了抚养权,我不会给抚养费的!”

“我和谁一起生活都可以,只是希望他们不要吵架。不过我是女孩子,还是更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庭审中,小冰看着爸爸妈妈剑拔弩张,紧攥手指、一言不发,直到承办法官询问其意见,小冰才小声回复道。

为进一步了解汪某和施某之间的矛盾以及小冰的真实生活状况,法官于庭后联系到熟悉情况的村委会妇女工作者,一起到当事人报警的派出所,欲组织双方再次沟通协商。

“这孩子可怜啊,我们知道她经常一个人在家的,你说十岁的小孩子哪能照顾好自己。”施某没有到场,法官通过实地了解发现,小冰的情况确实如汪某所说,施某夫妻常有疏忽孩子的情况。法官在妇女工作者见证下再一次询问了小冰的意见,其明确表示要和妈妈共同生活。

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综合考虑认为,小冰明确表示自己选择和汪某一起共同生活,且汪某为了照顾女儿也辞去了外地工作,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小冰。而施某从事运输行业,长期在外跑长途,在领带抚养小冰期间确实存在因为工作将小冰一人留置在家的情况。虽然其委托父亲代为照顾,但其父亲年龄较大,难以妥善尽到临时监护的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小冰由汪某领带抚养,施某每月给付生活费65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各半承担。

抚养权从来不只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深沉的责任,它关乎一日三餐的温饱,关乎深夜害怕时的陪伴,关乎一个孩子能否在安稳与关爱的环境里好好长大。在这场关于爱的选择题中,法院判决并非是为了判定谁对谁错,而是以最温柔、最坚定的方式,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