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索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5月16日受理张劲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0102工认〔2025〕47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
认定张劲在2025年5月16日发生的伤害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工伤认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