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没想到除了交罚款,还能用劳动来修复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有了这次教训,我再也不会做这种犯法的事了!”8月22日上午,在太湖岸边,两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周某某和徐某某,正以“太湖环保宣传员”的新身份开展水域巡护和法治宣传工作。他们通过亲身劳动,以替代性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也完成了一次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深刻转变。
这起案件的起因要回溯到去年4月。陈某某、周某某、徐某某三人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的太湖水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随后,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42137.4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对检察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他们均面临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金。
“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生态修复资金无法到位。我们在充分评估社会效果后,联合区检察院提出了在非法捕捞案件中引入‘劳务代偿’机制的设想,并联系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区司法局商讨可行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回忆道。
面对“执行难、修复慢、教育弱”的现实困境,多部门经过共同论证,决定在该案中以“劳务代偿”方式实现“谁破坏、谁修复”。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陈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对周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七个月,对徐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在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监督下,均按《劳务代偿履行协议》各完成266小时的公益劳动。
根据《劳务代偿履行协议》,三人将以“太湖环保宣传员”的身份,参与岸线巡查、增殖放流、法规宣传、清理违规网具等工作,每人完成相应时长的环保公益劳动,以折抵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为确保“劳务代偿”机制不被虚置、劳动过程可监督、修复效果可评估,多部门共同构建了全方位、闭环式的履行监督体系。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将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建立工作签到、劳动日志、影像留痕机制,确保劳动时长和质量可追溯、可验证。吴江区司法局将两名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劳动+教育”双考核,通过集中学习、以案释法强化法治意识,通过公益劳动修复社会关系。吴江区检察院依托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对劳务代偿进度、效果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以劳代赔”流于形式。
如果陈某某等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履行不达标,法院将依法恢复金钱赔偿执行,并按照相关标准扣减已履行部分。验收工作将在劳务代偿履行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届时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渔政部门将联合评估验收。
“周某某、徐某某已开始履行巡护职责,陈某某后续也将进行相关公益劳动,他们佩戴的记录仪可以实时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现在他们既是生态修复的劳动者,也是生态保护的宣传员。”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苏州湾大队大队长仇文忠介绍。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太湖鱼类生物量达到多年平均值2倍以上,但非法捕捞行为仍时有发生,如今让非法捕捞者通过劳务代偿方式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对渔业资源保护具有不可代替的教育意义。劳务代偿既缓解了执行压力,又让违法行为人通过亲身参与修复,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为在太湖水域开展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积累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背景下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基层样本。
接下来,吴江区法院将联合多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履行人信息库,把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修复方式纳入统一管理,形成“裁判—执行—修复—回访”的闭环链条,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