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逐渐减少,轻罪案件比重不断上升。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是检察机关轻罪案件办理治理的重要课题。但是,刑事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仍然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重刑主义惯性下“构罪即捕”现象,过分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比例偏高;类案处理地区差异明显,同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域的逮捕率、不起诉率及量刑尺度存在偏离等问题。
轻罪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司法文明的试金石,轻罪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理念转变、机制优化等方式,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避免因程序疏漏或裁量失当导致“小案严惩”“大案轻罚”。
准确把握宽严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从宽或者从严处理案件的核心在于对社会危险性的全面准确评价,在宽严层面精准适用自由裁量权。我国刑法对于轻罪和重罪并无明文规定,但一般是指罪名和刑罚较轻的案件类型,总体来讲轻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普遍较低。准确评价社会危险性,应当利用“要素分层赋权法”实现量化评估,既要精准认定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要将罪后表现、赔偿意愿、社会关系修复等动态指标纳入评价框架,全面细化评价指标,综合量化评定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程度,为宽严有据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持续优化量刑平衡机制。不同地区社会习俗、经济发展水平、司法资源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尤其体现在罚金刑的判罚数额上。笔者建议,引入“区域修正系数”理论,构建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医疗教育成本等为核心的多维指标体系,通过动态调整赔偿基准值,并充分保障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对判罚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同时,实现地区差异的精准平衡,缩小区域发展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确保案件“罚当其罪”。
全面坚持治罪治理并重。促进社会治理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目标,笔者建议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缓和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将轻罪治理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发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程序作用,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多元救济工作。注重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动,利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反向衔接机制,做好不起诉人的依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工作。稳妥推进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法治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