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忘关水龙头 “水漫电梯”谁买单?
日期:08-26
装修房屋忘关水龙头,恢复供水后漏水不止,不仅自家装修受损,还导致公共电梯被水浸泡损坏。物业公司垫付1.89万余元维修费后,将业主王某某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均未提前明确告知停水及恢复供水的具体时间,导致其未能及时察觉恢复供水。此次漏水不仅造成电梯损坏,还导致其自家装修损失4万余元并延误工期。王某某同时指出,漏水持续20多个小时,物业公司直至次日上午9时许才发现,存在严重失职,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物业公司则陈述,小区刚交付,水电由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直管,物业仅负责保洁、保安及公共设施维护。物业公司表示,虽对停水无直接管理义务,但事发当天已通过小区广播告知停水时间。物业强调,无论是否停水,业主离开时关闭水龙头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且物业无权入户检查业主家中的水龙头开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保安人员需进行24小时巡查,在重要路口智能化电子巡更,并协助处理紧急事故。2023年8月2日,王某某在9楼装修房屋过程中,在停水期间未关闭水龙头。当晚约8点恢复供水后,至凌晨1点左右,水溢出房屋流入该单元公共电梯,直至次日上午约9点,物业公司才发现事故并联系维修,花费18915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对电梯维修费用均无异议,法院确认损失金额为18915元。
关于赔偿责任,王某某在装修过程中未关闭水龙头导致水浸泡损坏电梯,造成财产损失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漏水事故自当天晚约8点开始,到次日上午约9点,才发现电梯故障进而排查出漏水户,属于明显未履行24小时巡查的约定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漏水并采取合理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王某某承担财产损失70%的责任比例,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某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13240.5元。
法官说法:
业主在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务必重视安全细节,养成离开时随手关闭水电阀门的基本习惯。同时也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的巡查值守义务绝非虚设,必须落到实处,加强公共区域巡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才能有效保障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和业主权益。只有业主和物业各尽其责,相互理解配合,才能减少纠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