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顾文杰 楚士将)近日,阜宁县法院通过勘查现场、群众走访、亲情感悟等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引导当事人重拾亲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洪甲于2023年去世,其子洪小甲以继承人身份于近期诉至法院,要求其叔叔洪乙返还洪甲留在农村的两间平房。庭审中,洪乙表示其在2002年左右以3万元的价格从洪甲手中购买了该房屋并重新装修后居住至今,只是当时未签订书面买卖协议,也无法提供付款记录;洪小甲则表示其自幼随父亲生活在县城,并不知晓房屋买卖事宜,只是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考虑到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困难,承办法官倾向于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多次到案涉房屋实地查勘,走访周边邻居和村组干部,了解到洪乙确实在2002年左右装修入住洪甲的房屋,但不清楚亲兄弟之间是买卖、租赁还是借用房屋,洪小甲也基本未在农村居住生活过。后在村组干部、民调主任的共同努力下,洪小甲主动放弃要求洪乙返还房屋,并拒绝洪乙自愿补偿的1万元,同时双方一致表示再续亲情、多走动联络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