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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从“查无此人”到“高效解纷”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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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吴慧

“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不用等开庭,两天就拿到了货款,太高效了!”原告刘某握着我的手,语气里满是惊喜与感激。这起刘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能在短短两天内圆满化解,还要从那场“一波三折”的送达说起。

案件刚立案,送达就成了我们的第一道“拦路虎”。按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邮寄文书,因“查无此人”被退回;联系被告户籍地址,才知李某早已搬离。眼瞅着诉讼进程要卡壳,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要被拖延,我们急在心里:“得想办法尽快联系上被告。”

“公民生活离不开用电,或许能从用电信息找线索!”抱着这个想法,我们迅速联系了本地电力公司。幸运的是,电力公司很快反馈了李某近期使用的用电账户对应地址。

我们立刻驱车上门。可到了门口,明明能听到屋里有动静,敲门却没人应答。于是,我们把文书放在门口鞋柜上,一边用手机拍下送达过程,一边贴好告知纸条,提示李某及时取走材料。

虽然没见到李某本人,但至少确认了他可能在此居住。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用原告提供的李某手机号添加微信,并表明身份。不久后,李某通过了好友申请,沟通渠道终于打通了。

添加微信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李某发去证件照片,告知案件情况,同时和李某耐心解释:“你别担心,我们联系你是想先了解情况,也希望通过先行调解帮你们妥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见李某逐渐放下顾虑,我们赶紧提议组建微信调解群,将刘某和李某都邀入群聊,又把案件的相关材料以图片、文档形式发送给李某,完成了正式送达。

送达完成后,我们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先在微信群内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与分歧。李某无奈表示:“法官,家里的钱都是我老婆管着,我做不了主。”

“那咱们把你爱人也拉进群里,一起聊聊?”李某爱人进群后,我们没有急着催款,而是先从法律规定入手向其耐心释法,同时告诉夫妻俩,如果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走到庭审阶段,最后判决下来可能不仅要付货款,还得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等,反而不划算。

在微信群里,我们来回跟双方沟通了好几轮:一会儿帮刘某梳理诉求的合理性,一会儿跟李某夫妻俩分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

见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我们赶紧趁热打铁,将双方约到法庭,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场给付刘某货款,刘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作者系靖江市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