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广陵[2025]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泰兴市广陵镇育才路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联系方式:0523-80125627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泰兴市广陵镇马庄村十组撤销黄爱华户不动产权证,证号:苏(2023)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9331号权利人指界错误
公告单位: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