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办好民生小案擦亮为民底色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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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 守护儿童成长
“变更,是为了更好地监护。”监护权影响儿童的日常成长,既是法定权利更是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当监护不当或者监护缺位时,海陵法院会以何种司法逻辑和司法温情守护好困境儿童呢?
王先生和陈女士2018年育有一女小王,然而当年双方就协议离婚,2024年陈女士因病去世,小王一直由外公外婆照护。王先生一直下落不明,离婚时协议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也一直没有履行。眼看小王即将到入学年龄,监护权归属不明造成很多事情处理起来屡屡受阻。为了保障小王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外公外婆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王的抚养权。
法庭上,两位老人掏出一沓厚厚的票据:从奶粉钱、幼儿园学费到感冒药账单,每一张都记录着他们抚养外孙女的艰辛。承办法官深入社区走访时,看到小王在外公外婆家活泼开朗的模样,邻居们也纷纷作证:“老两口把孩子带得很好,吃穿用度从没亏待过。”
海陵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先生长期下落不明,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其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法应当撤销监护资格。申请人作为小王的外公外婆,具有担任小王监护人的资格和监护能力,多年来实际履行监护职责,从生活环境、情感联系的稳定性因素考虑,确认外公外婆为监护人有利于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更能为其营造熟悉、温暖的成长环境。
判决生效后,海陵法院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持续对被监护人生活、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司法的作用,不仅是让生活中血缘缺位处的爱与责任得以延续,更是守护孩子日常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善意执行 架起理解桥梁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强制执行过程中,既要确保生效裁判落实,又要注重刚柔并济,体现司法温度。特别是涉民生案件的办理,如何更好地平衡强制力与包容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直是海陵法院孜孜不懈的追求。
甘某与侯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同样演绎了一场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实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依赖卷宗材料,而是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侯某脑梗、中风,小脑萎缩,不能正常表达,只能委托其80多岁的母亲处理该案。更让人揪心的是,侯某的妹妹罹患尿毒症已经19年,整个家庭全靠侯某母亲每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支撑,家庭确实困难,难以一次性偿还债务。
侯某的母亲面对家徒四壁暂时难以全部抵债的窘境,一度陷入绝望且对抗情绪激烈。承办法官首先安抚侯某及其家人的情绪,耐心向其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调查情况详细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甘某。经过几轮沟通协商,甘某对侯某的家庭情况表示同情与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这份和解,既保障了甘某的合法权益,又为侯某家庭留足了喘息空间,在确保司法力度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温度,实现了二者的高效统一,让司法在刚性之外,更显人文关怀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