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冯洁)近日,如东法院洋口港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将其门面房以口头的方式不定期租赁给孙某,在去年年底前往查看房屋时,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孙某将房屋转租给了张某,后赵某多次要求张某搬离房屋无果。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孙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以及要求张某停止侵占、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开庭之日,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与孙某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张某单方发出解除通知,张某表示其已在此地经营多年,积攒了一定的客源,且其对店面房进行了装修,与所代理的品牌签订了合同,约定在2028年4月之前不得对装修物进行拆除、损毁,否则需进行赔偿。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和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实际难处。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赵某释明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而无效,且若张某提前搬出,转租人孙某必然面临赔偿,也会导致张某的客源流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赵某当庭撤回对张某与孙某的起诉,并与张某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意张某继续租赁房屋至202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