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雪怡 张家宁)近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来龙法庭,一场因朋友借贷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与督促履行下,最终以被告当庭履行款项圆满落幕。
2021年,许某向程某借款2万余元,基于朋友间的信任,程某未要求许某出具书面借条,而是直接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后经程某多次催要,许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当程某将纠纷诉至宿豫法院,双方对借款事实、金额等关键问题各执一词,分歧巨大。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作为直接证据,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厘清都面临挑战。
庭审现场,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将释法明理贯穿始终。一方面,法官条分缕析地向双方阐明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虽然不存在借条,但是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可以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已经实际履行,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曾有朋友情谊的基础,从诚信原则、人情常理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弥合分歧。
面对许某提出的分期还款请求,法官并未简单采纳。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争议金额,法官督促许某当庭履行,“当庭履行不仅能彻底了结纠纷、修复信用,更能体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你也不想你们这么多年的朋友情谊,因为一些小事就彻底断绝吧?”
经过当庭调解与督促履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一致后,许某现场给付全部款项,该案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