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赵晗 王耀梅
在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即将退休的老庭长邱永安交给同事一个特殊的铁盒——里面装满了收集和反复使用的回形针。“这不是节约几块钱的事。”邱永安说,“制造回形针会产生重金属污染,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从点滴做起。”这个细节,成为这位老法官三十余年“绿色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回归源头化解的“绿色治理”
2014年,邱永安接任宝应湖法庭庭长时,该法庭年收案量达1600余件。他发现,许多纠纷本可在村居调解,但因基层解纷功能弱化,群众形成“有矛盾就找法庭”的路径依赖。于是,他提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利用立案审查期,组织村居力量就地化解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
凭借多年民事审判和乡镇工作经验,邱永安调处涉基层纠纷时注重修复关系,被群众称为“法官村书记”。他主动对接各镇街调解组织,承诺“法庭30分钟内响应调解支援需求”。5年间,该法庭年收案量降至569件。
案件减少带来多重效益。信访和执行压力显著降低,法官得以专注提升审判质效;干警有更多精力投入调研宣传,法庭两度获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这一实践印证了邱永安的理念:司法不能只“坐堂问案”,更需“抬头看路”,推动社会治理回归“绿色本源”。
构建“低碳司法”的工作体系
作为金湖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宝应湖法庭管辖五镇一街道。为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邱永安创新推行“一线工作法”:统筹安排外出办案,要求干警“跑一线办一片”,将送达、调查、调解等工作合并处理。2014年起,他编制辖区村居干部通讯录,外出前必先联系当地干部协助,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针对群众常需调取婚姻、房产等历史文书的情况,邱永安坚持“宁可干警多跑腿,不让群众多奔波”。他安排干警利用去院部办事之便代为调档。起初有人不理解,他说:“法庭用车方便,群众要转几趟公交车。人民法庭就是要让群众少跑腿。”
对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邱永安要求像办理本庭案件一样认真对待,即便找不到人,也要出具情况说明及时回复。这种“司法无小事”的态度,让法庭成为群众信赖的“便民驿站”。
践行“事了案结”的绿色审执
邱永安深知,涉农纠纷既要快速化解矛盾,又要避免“案结事未了”。他创新将传统“案结事了”的审判逻辑倒置,提出“事了案结”理念,只有真正化解矛盾,案件才算真正了结。在其任职庭长5年间,法庭案件移送执行率仅为17%,远低于平均水平。
这种“绿色审判”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法官减少重复劳动,当事人免于奔波,基层组织落实基层治理。17年来,邱永安坚持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法庭工作实现了镇村干部主动协助,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庭始终和谐有序。
从一盒回形针到一个个案件纠纷的化解,邱永安以实践探索司法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如今,接过铁盒的新一代法官们,也接下了融合生态理念、司法智慧和为民初心的美好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