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发前沟通环节的重要性及注意点
日期:08-15
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功能的发挥不仅在于内容本身的专业性,亦对程序设计的科学性有所要求,发前沟通环节正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1号)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前,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听取其意见。”但在实践中,基于对办案压力和沟通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有的司法建议没有经过发前沟通环节便径行发送至有关单位,导致建议效果大打折扣,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种做法予以纠正。
一、司法建议发前沟通环节的重要价值
发前沟通有助于验证司法建议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发前充分沟通,司法建议起草人可以充分了解到最新的行业管理动态和政策等案件之外的信息,从而对司法建议涉及问题的现状有一个精准认识,确保司法建议提出“真问题”。另一方面,司法建议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有的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得到即时解决的,则无需启动正式建议程序,从而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实现治理目标。
发前沟通有助于提升司法建议的可行性。合乎逻辑的建议并不必然具有可操作性。笔者曾制发过一篇司法建议,初稿基于在案情归纳之上的逻辑推理,但在发送前与被建议单位座谈沟通中发现,单纯以逻辑为基础“闭门造车”提出的对策建议,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与被建议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有所冲突,导致建议难以落地。试想,若未在发送前提前进行沟通,那么该建议发出后即便被采纳,其实际成效也难以得到保证。发前沟通促使司法建议起草人在保持客观理性视角的前提下,深度了解被建议单位的职能边界、资源配置及落实成本等客观条件,倾听他们对司法建议的建议,帮助弥合逻辑判断与实践展开之间的认知缺陷,从而实现应然层面到实然层面的蜕变。
发前沟通有助于增强司法建议的接受度。作为一种柔性治理手段,这一特性内在地决定了司法建议的实施程序应当以相互尊重为基本前提。发前沟通体现了对被建议单位管理自主权的充分尊重,从而消除径行发送可能引起被建议单位的排斥心理。同时,可以增强被建议单位的决策参与感和价值认同感,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如此一来,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提升了被建议单位的配合意愿,为后续的反馈及跟进落实工作奠定了良性互动基础。
二、发前沟通环节的注意点
在具体实践中,发前沟通环节除了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的各项规定外,建议着重注意以下三点:
明确沟通目的。发前沟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接受度,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不足,而不能是单纯为了应付考核要求或制造宣传亮点,沟通过程中要杜绝“拍照打卡式”沟通。
做足沟通准备。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前,司法建议起草人要提前充分调研,尽可能减少与被建议单位的信息差,保证司法建议的总体方向不出现大的偏差。为了提升沟通效率,起草人应当提前准备好所要沟通的问题清单,避免“闲聊式”沟通。确有必要的,可以提前向被建议单位发送座谈提纲,便于被建议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注重沟通实效。沟通过程中,对于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要进行书面梳理汇总,如果司法建议起草人存在不同意见,尽量当场提出,尽快形成共识。司法建议起草人应当根据沟通情况完善内容,修正不尽合理的建议,提升建议可操作性。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可以适当谋划后续推进司法建议落实的思路举措,共同拟定初步方案,充分释放发前沟通环节的最大效能。
总之,发前沟通是推动司法建议“落地生根”的必要前置程序,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