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诈主犯获刑11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日期:08-15
本报通讯员 孟可
收到“高回报”投资邀请,心动吗?接到领导“紧急转账”的要求,犹豫吗?遇到美女网友“诉苦求助”,信以为真吗?这些看似偶然的“机遇”,可能正是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组织、策划境外诈骗团伙,骗取境内居民巨额财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菲律宾成立诈骗窝点,以“舒华体育”网络平台和“海草集”聊天软件为工具,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黄某作为团伙“金主”,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组织策划诈骗流程,通过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伪造盈利截图等手段,诱骗被害人转账。其中,2024年9月至10月,溧阳市一被害人张某被诱骗转账318万元,资金流入境外账户后被迅速转移。
经查,该团伙通过“黑灰产”渠道将赃款层层洗白,诈骗所得700万元赃款被转移至境内,由黄某亲属接收并窝藏。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在多地同步收网,扣押现金577万余元、房产2套及银行存单40万元,冻结涉案资金35.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组织诈骗团伙,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现金577万余元按比例发还两名被害人;剩余赃款226万余元、2套房产及银行存单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黄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1.83万元。
该案中,法院不仅对主犯黄某从严惩处,还通过刑事判决明确了对境外诈骗团伙资金转移、窝藏等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黄某亲属等人因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协助转移,虽另案处理,但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的延伸链条,司法机关将持续追责。
法官说法:
跨境电信诈骗呈现产业化、链条化特征,该案被害人多为轻信“低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的普通群众,面对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公众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不轻信陌生平台推荐的投资项目;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参与“虚拟货币”“海外股权”等非法交易;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