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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破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处置难题之我见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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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处置,是平衡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与患者健康权、人格尊严的复杂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已建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机制,但在程序启动、措施执行、后续监管等环节仍面临诸多困境。破解“收治难”“管理难”“回归难”的深层次矛盾,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精细化、部门协同的机制化、资源投入的精准化。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细化制度设计促进高效协同,构建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兼顾人文关怀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处置体系,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制度规范,疏通程序启动堵点。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却是“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司法强制医疗适用范围和条件本就严苛,如果再选择性适用,程序大概率会被虚置。笔者认为,更可行的做法是细化执行规范,如: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非医疗机构已经决定强制住院治疗,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启动。如此一来,既符合刑法条款,也不违反刑诉法的规定。

明确主体责任,提升措施执行效率。首先,各级政府应强化主导责任,统筹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细化部门职责、程序衔接、经费保障、监护支持、信息共享等内容。其次,各部门应细化责任分工。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和解除的被动审查;检察机关负责强制医疗的程序启动和全程监督,杜绝等待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再审查的现状;公安机关聚焦公共安全职责,回归执法本位,主要负责前端应急处置、肇事肇祸行为调查、精神病人信息采集、动态管控、依法送诊、送交执行等;卫健部门承担强制医疗机构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督、诊断评估标准制定、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等核心责任,重点提升医疗机构收治高风险患者的能力和意愿。最后,要明确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身份,建立能力评估制度和监护支持制度。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探索责任追究机制和建立监护权撤销转移机制,明确政府兜底监护的条件和程序。

聚焦跟踪管控,破解后续监管困局。实务经验表明,强制医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措施手段,预防再犯的有效措施包括强化心理辅导治疗,针对家属宣传教育,要求出院患者定期门诊、按时服药,强化追踪联系、及时提供帮助等。故应当将强制医疗的执行、解除和后续管控作为整体考虑,逐步建立贯穿终身的分级管控制度。对解除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建立由社区主导,民警、社工、监护人共同参与的定期随访评估机制,正常康复的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定期前往社区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复诊;情况不稳定、存在复发苗头的送往精神病专科医院短期住院;明确病情复发、风险升高的,建立并适用再入院快速通道,重新送回强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通过制度化的分级管控处置,帮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也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