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笔赔偿款真的能追回来!”拿到破产财产分配款的那一刻,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来镇务工的阿某红了眼眶。这背后,是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在“无产可破”困局中主动作为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为民理念在破产审判中结出的温暖硕果。
2020年,阿某在某木业公司务工时,不幸遭遇手掌断裂的严重工伤,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工伤赔偿。然而,当阿某申请执行时,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正在被破产清算,且企业名下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案件一度被贴上“无产可破”的标签。
“破产程序不仅是企业的退出通道,更是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屏障。”承办法官何习虎深知,即便企业“无产”,也要在破产程序中穷尽方式追收合法财产。在何习虎的指导下,破产管理人依法对企业财务、股东出资情况展开全面审查。很快发现某木业公司的股东吴某某、钟某某等均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021年,某木业公司作为原告,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各股东承担相应出资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股东们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尉兴迎难而上,他一方面耐心倾听疏导,缓解阿某多年积压的焦虑;另一方面,精准锁定股东信息,深度核查财产线索。调查发现,股东吴某某妻子名下拥有丰厚资产。经何习虎和尉兴协同研判后,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向吴某某及其家人清晰释明责任与后果。法律威严与法官情理并重的沟通下,吴某某最终认清责任,全额缴付了出资款。另一名股东钟某某也在尉兴的劝导下,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工伤职工的伤害,主动筹款15万元履行了义务。
股东出资到位,僵局迎刃而解。京口法院依法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阿某等债权人的权益终获保障。结案时,债权人代表满怀感激地向何习虎、尉兴送来锦旗——“法护营商纾困解难,公正廉明情系群众”。这十六个金灿灿的大字,正是京口法院倾力兑现群众权益、破解“无产可破”难题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