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现场咨询助力化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12日A06
日期:08-12
本报讯(通讯员 殷芹 曹伟伟)近日,阜宁法院采用现场咨询法医意见,高效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款一次性当场履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4年8月17日,王某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与行人田某发生碰撞,致田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住院治疗,诊断为枕骨、颅底骨折等,并行冠切单额入路左侧额叶脑挫伤及脑内血肿清除术,住院21天。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田某遂诉至法院,并就伤残及“三期”鉴定提出申请。
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该院将案件委派驻院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迅速厘清案情关键:事故责任清晰无争议,核心矛盾在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调解过程中,法官及调解员就司法鉴定的时间、费用成本与必要性,向田某充分释明非鉴定路径的优势。经释明,田某同意撤回鉴定申请。应双方申请,法官邀请法医参与调解,结合田某的伤残情况及“三期”天数进行专业的解释与答疑,接受双方咨询,并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某的父亲当庭向田某支付了赔偿款19万元,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