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墙皮鼓起到心结解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8日A03
日期:08-08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业主与施工方往往因为装修质量、工期延误、材料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时间回溯到2023年9月,于某通过朋友张某介绍,认识了从事装修工作的鲍某。本着“熟人介绍更靠谱”的想法,于某将自己购买的新房交给鲍某做简易装修,双方口头约定了装修范围和大致价款。
本是满怀期待的“筑家”过程,却在装修结束后渐渐变了味。于某觉得:“这活做得不细致啊!”新房的装修在墙面处理、墙砖用料等方面存在问题,鲍某应该赔偿他维修费用。鲍某则认为,房屋的装修符合两人的约定,装修前于某要求压缩工期,并且承诺有瑕疵自己承担。现在于某不仅装修尾款没付,还找他要维修费,那他肯定不能答应。
一来二去,昔日因熟人介绍建立的信任荡然无存。2025年初,于某一纸诉状将鲍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以及因房屋维修产生的租房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丽娜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法庭上,于某拿出手机中拍摄的照片,一一指出装修问题;鲍某则辩称部分问题不属于约定的范围。为了查清事实,王丽娜带着书记员来到于某装修的新房中,对照双方陈述,逐一核查墙面、地面、厨卫等区域。
“墙面腻子掉漆,是因为没刷乳胶漆,这是双方口头约定的。”“卫生间瓷砖色差严重,是瓷砖的质量问题”……一番细致查验后,双方对“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维修费金额仍各执一词。
“如果走鉴定程序,你们不仅要等一两个月,还要承担几千元的鉴定费用。”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给双方算起了“明白账”。
“于大哥,维修确实需要花钱,但鲍师傅也的确还有尾款没拿到……”“鲍师傅,施工有瑕疵是事实,硬要对方付全款也不合理,不如各退一步?”
“你们一个是业主,一个是装修师傅,低头不见抬头见,又何必为了这点钱伤了和气?”承办法官又劝说,“互相让一步,既省钱又省心,不好吗?”
法官的话点醒了两人。于某坦言,自己并非不愿付尾款,只是气不过房屋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没人管;鲍某也承认,施工确实有疏漏。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双方逐渐松了口。最终,一份调解协议摆在了桌上:鲍某自愿放弃索要剩余的装修款,于某也不再要求赔偿维修费,双方就装修引发的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