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关于高质效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7日A08

日期:08-07
字号:
版面:第A08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寓监督于支持,积极履职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针对实践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较为浅表化,办案程序规范程度不高等问题,笔者建议通过聚焦监督重点,推进类案监督,规范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精准性、公开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履职的针对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将其置于地方党委政府作出的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找准关键点切入。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是与营商环境重点关联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市场监督等领域开展监督,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护航高质量发展。要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加大对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监督,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护航民生民利。

开展类案监督,提升监督履职的系统性。开展个案式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遵守公正执法的底线,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初级目标。从个案出发,调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其他同类违法行为,针对同类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方式消弭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的认识分歧,运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统一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标准,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终极目标。例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公安机关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反向衔接案件时,存在处罚标准不统一同类问题,则应当开展类案监督,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统一执法标准。

规范调查核实,提升监督履职的精准性。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提升违法行为监督专业性和精准性的重要抓手。制定调查核实工作指引,根据不同的监督领域、调查对象、职业分类等,确定调查核实的重点内容、重点策略等。丰富调查核实手段,更多采用专家论证会、委托鉴定、书面咨询等其他亲历性、技术性更强的调查措施。细化调查核实内容,秉持关联性原则,既要调查与案件合法性、合理性相关联的事项,又要调查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强化公开听证,提升监督履职的公开性。公开听证是做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要支撑,通过听证程序明晰是非,实现精准监督。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工作指引,完善听证必要性评估机制,聚焦土地征收与补偿、不动产登记、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行政检察重点领域案件,作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决定前应当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过程中,承办人应当就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等进行示证说理,就行政程序的启动、调查、作出决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就监督必要性听取听证员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争取多方支持,提升监督履职的协同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推动将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法委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在履职中发现党委政法委高度关注的案件,可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提请执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机制,推动人大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监督职责权限、监督程序等内容,定期研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难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