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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明伤不鉴” 高效调解温暖民心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5日A06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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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贺雪 记者 王晓红)近日,沛县法院朱寨法庭采用“明伤不鉴定”裁判思路,依据清晰明确的病历,高效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有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023年9月,朱某在邵某承包的工地作业时,不慎从约6米高处坠落受伤,住院治疗花费4万余元。虽邵某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剩余赔偿问题久拖未决。2025年1月,朱某诉至沛县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鉴定。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戚晓雷在筛查鉴定申请时发现,根据朱某提交的病案材料,其伤情清晰明确:右侧第2至11肋骨、左侧第2至6肋骨骨折,属于直观可判的“明伤”。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直接判定构成十级伤残,完全符合“明伤不鉴定”机制的适用条件,这也意味着,启动耗时数月的司法鉴定程序并非必要选项。

为实质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基于清晰的伤情认定和可预期的裁判结果,双方很快对十级伤残等级及合理的“三期”天数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邵某当场全额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