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明伤不鉴” 免去讼累高效定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5日A06
日期:08-05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原本听人说要做鉴定,至少得等半年才能拿到判决书,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太感谢法官了,必须为法院的高效率点赞!”当事人胡某拿到判决书时,难掩感激之情。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茅村法庭对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作出判决。该案中,法庭首次在该类案件中引入“明伤不鉴定”的裁判思路,不仅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更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以高效司法实践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胡某的妻子十余年前突发脑出血,此后因病情恶化导致肢体残疾,长期卧床,生活完全无法自理。2024年7月5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其签发残疾人证,明确载明被申请人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最高的一级。
为妥善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胡某向铜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专程前往被申请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亲眼看见被申请人长期卧床、仅能以流食维持生命、对外界声音无明显反应的状况,其生活无法自理的事实清晰可见。
综合全案事实,尤其是被申请人的一级残疾证及现场调查所见的实际状况,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明确,无需再通过司法鉴定程序予以确认,遂依法支持了胡某的申请事项。
此案的高效审结,是铜山法院在“民生小案”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体现。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其家庭往往已背负较重的生活负担,冗长的诉讼程序和额外的鉴定成本,无疑会加剧他们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