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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1日A08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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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针对甲公司对某项目单价的质疑,法官协调丙公司就该分项出具专项说明并附上住建部门发布的同期、同类工程指导价文件作为佐证,成功消除了甲公司的疑虑。经过两次高效庭审和动态证据补充,双方争议金额从17万元大幅压缩到5万元,为最终化解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固定无争议金额,引导阶梯调解定终局

承办法官以丙公司出具的咨询意见为基础框架,在笔录中先行固定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数额,并采用阶梯式调解策略,组织双方背对背报价,随后基于第三方的补充证据以及诉讼风险双向释明,引导理性评估诉讼成本,审慎评估继续诉讼的实际成本与收益。

最终,法官引导双方确认工程总造价为140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为彻底化解纠纷、减少执行环节,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对于已被保全财产(特别是甲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进行直接处置。双方均同意由法院直接划扣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公司,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记者了解到,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工程造价鉴定往往时间长、成本高,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该案系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咨询意见框架解纷模式的典型案例,该做法以咨询意见为基础,通过强化争议项质证以及第三方动态响应,达到实质替代鉴定的效果,有效破解建设工程纠纷中“单方委托=无效证据”的实践困境,避免了冗长的鉴定程序,显著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