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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投雇主责任险遭拒赔双双担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1日A08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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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滕宏清

在建筑施工等行业,为从业人员购置保险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实际操作中,不少个体工商户因资质限制无法直接投保,转而委托企业代办,但若是操作不当,出险理赔环节可能变成“难啃的硬骨头”。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委托代购雇主责任险引发的合同纠纷,通过厘清委托双方与保险公司的责任边界,为类似行为敲响了法律警钟。

2020年4月,包工头马某因无法直接购买雇主责任险,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建设公司”)签订《代购保险协议书》,委托其为自己雇佣的劳务人员代购保险,约定由某建设公司对接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及后续理赔事宜,保费由马某承担。

随后,某建设公司以自身名义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马某雇佣的工人聂某被列入承保名单。

2021年3月,聂某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经法院判决,马某需向聂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马某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以为能通过保险理赔挽回损失,可当马某申请理赔时却屡屡碰壁。某保险公司以聂某并非某建设公司雇员,不符合雇主责任险投保条件为由拒赔;某建设公司则称与聂某所在项目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担责。多次协商无果后,马某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与某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均认可实际投保的雇主责任险系委托代购范围。但关键问题在于,某建设公司作为投保人,在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马某代购保险的事实,隐瞒了聂某实际为马某雇员的情况;而马某明知自身不符合雇主责任险投保资质,仍委托某建设公司“曲线投保”,自身也存在过错。

同时,雇主责任险要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劳务或工伤关系,而聂某与某建设公司并无实际劳务关系,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具有合法依据。

最终,法院结合保险理赔损失和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某建设公司赔偿马某7万元,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某建设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雇主责任险并非谁买都能赔,其设立初衷是保障投保人与其雇员之间的用工风险,要求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务或劳动关系,这也是投保和理赔的前提。该案中,某建设公司作为专业劳务公司,理应知晓雇主责任险的投保要求,却在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代买”事实的情况下投保,对纠纷发生存在重大过失;而马某明知自身不具备投保资质仍委托代买,也需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委托他人代办事务时,双方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受托人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第三方披露委托事实及相关信息;委托人也应确保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切勿为规避资质要求“走捷径”,否则可能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