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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商会”快速解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1日A06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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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王晓臻)近日,金湖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法院+商会”的审理模式,商会调解员行业优势与法官专业司法有效互补,促使纠纷快速化解。

2022年10月,滨海某公司与金湖某公司订立加工合同,由滨海某公司代为金湖某公司加工一批零部件。加工的产品运至金湖后,金湖某公司收货检测时,发现对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便拒绝支付其加工费。而滨海某公司认为,己方完全按照对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加工,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对方故意找茬赖账。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滨海某公司诉至金湖法院。

考虑到两家公司相距较远,诉讼成本高,若进入鉴定程序确认产品质量,将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王德勇决定邀请熟悉经营交易、市场规则的县工商联商会调解员蒋盛裕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中,王德勇从法律角度,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释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蒋盛裕则从制造业行业惯例,分析双方诉求的合理性。同时他们指出,纠纷长期拖着,不仅耗费双方人力物力,对企业声誉也有影响,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寻求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法官“讲法”与调解员“说情”实现有效互补,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妥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