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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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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先行判决”加速兑现工程款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1日A05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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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杨初易)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多重争议,“一判到底”容易导致诉讼周期过长,加剧企业资金压力等问题。面对此种情况,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审理了在建设工程领域适用先行判决机制的首起案件。

2020年,某置业有限公司将某地块项目及该地块样板房项目空调供应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某设备工程公司,工程价款总计2000余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某置业有限公司迟迟未与某设备工程公司对工程价款达成一致,致某设备工程公司无法取得工程结算款。某设备工程公司遂于2025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690万余元及利息等。

法院经庭审调查发现,双方虽对工程款的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但就其中560余万元工程款并无实质争议。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先行判决”机制对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予以先行判决。

于是,承办法官迅速把握诉讼请求可拆分的前提条件,审慎剥离案件中的争议部分与无争议部分。后经法官组织双方核对,并向双方释法协调,双方对其中560余万元工程款欠款事实达成一致,并一致同意法院就无争议部分欠款560余万元先行判决。

法院判令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工程款560余万元及利息。剩余争议款项及其他诉讼请求,待查清事实后另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