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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询”代“鉴” 实质解纷“有道”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8月01日A05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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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陆英展

本报记者 王晓红

近日,新沂市法院探索适用咨询意见框架解纷机制,通过“必要性审查—动态补证—阶梯调解”三步法,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立案到款项执行到位仅用短短数月,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为以“询”代“鉴”破解建设工程纠纷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2021年2月,甲公司将某小区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乙公司于2021年3月进场施工,2023年9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6月,经甲公司委托,丙公司出具案涉工程造价的第三方咨询意见,审定金额为142万元,后甲公司将该咨询报告送交乙公司。经查明,甲公司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为96万元。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应按照第三方咨询意见确定的142万元为最终结算价,并支付剩余工程款,遂提起诉讼并保全甲公司财产。甲公司辩称,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只是单方的咨询行为,并不是合同约定的结算行为,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审慎审查咨询意见,甄别鉴定启动必要性

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虽然丙公司出具的咨询意见系甲公司单方委托,且双方亦未在合同中约定受咨询意见的约束,但甲、乙公司对于咨询意见中涉及的大部分项目,例如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主要分项工程的审核金额并无异议,争议仅集中在少数项目上,争议金额约17万元。

法官认为,争议范围明确且有限,完全可以通过组织双方补充质证、要求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补充说明、甚至就特定争议项委托进行单项鉴定等灵活的方式解决,而非耗时耗力地全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基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的考量,法官向甲公司充分释明非鉴定路径的优势。经法官释明,甲公司权衡利弊后,同意撤回鉴定申请。

聚焦争议动态质证,精准补强咨询结论

承办法官精准聚焦双方存在分歧的17万元争议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深入的质证和辩论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点提交补充证据和说明。

应双方申请,法官准许丙公司的鉴定人员出庭,就鉴定方法、依据以及争议项计算结果进行专业的解释与答疑,接受双方以及法庭询问,有效提升咨询意见的可信度。

针对甲公司对某项目单价的质疑,法官协调丙公司就该分项出具专项说明并附上住建部门发布的同期、同类工程指导价文件作为佐证,成功消除了甲公司的疑虑。经过两次高效庭审和动态证据补充,双方争议金额从17万元大幅压缩到5万元,为最终化解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固定无争议金额,引导阶梯调解定终局

承办法官以丙公司出具的咨询意见为基础框架,在笔录中先行固定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数额,并采用阶梯式调解策略,组织双方背对背报价,随后基于第三方的补充证据以及诉讼风险双向释明,引导理性评估诉讼成本,审慎评估继续诉讼的实际成本与收益。

最终,法官引导双方确认工程总造价为140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为彻底化解纠纷、减少执行环节,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对于已被保全财产(特别是甲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进行直接处置。双方均同意由法院直接划扣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公司,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记者了解到,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工程造价鉴定往往时间长、成本高,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该案系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咨询意见框架解纷模式的典型案例,该做法以咨询意见为基础,通过强化争议项质证以及第三方动态响应,达到实质替代鉴定的效果,有效破解建设工程纠纷中“单方委托=无效证据”的实践困境,避免了冗长的鉴定程序,显著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