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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司法智慧 筑牢法治屏障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31日A01

日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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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州法院坚决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制定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十六条措施,确保‘一江清水向北送’。”7月29日,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上,扬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蓉的声音坚定有力。

高质量保障“黄金水道”

大运河地跨八省市,是连接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纽带,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运河江苏段河道纵贯南北790公里,贯穿长江、淮河,串联太湖、洪泽湖,是重要的生态廊道。时至今日,大运河江苏段仍然发挥着“黄金水道”的作用,航道年货运量高达7.4亿吨。守护好大运河,人民法院使命在肩,扬州法院责无旁贷。

2016年,扬州在全国首倡并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

2017年,扬州法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十六条措施》。

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构建“诉讼绿色通道”,及时审理因淘汰落后产能等引发的相关案件;建立环保专家参与审判制度……十六条措施中特别强调了加强与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范围内泰州、淮安、宿迁、徐州等地法院的联系沟通,打造跨区域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高水平打造“扬州样板”

2023年11月,全国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揭牌成立。法庭成立以来,扬州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审判”和“高水平保护”两条主线,在运河三湾公园设立大运河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加强环保实境教育宣传;在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促进恢复性司法实践。

围绕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的总体目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制定了《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明确强化政治引领、打造高质量审判、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建强专业审判队伍四项重点任务,锚定提高政治站位、打造大运河精品司法案例、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深化环资纠纷源头治理等17项具体任务,法庭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肯定。

在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多次到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并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巡查和管理。因案件审理时,某镇政府已完成案涉河道鱼罾的拆除清理工作,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受损公益已得到修复,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基本实现,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该案已入选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通过构建以实质化履职为标准的司法审查规则,运用裁定终结结案方式,更好实现了‘督促之诉’程序功能。”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在交流中谈道。

全链条守护“千年文脉”

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江苏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被作为服务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经验做法写入最高院“两会”工作报告。

此次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上,聚焦跨区域沟通机制不健全、法律适用与裁判标准不统一、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衔接不足、专业化司法能力有短板、社会力量参与渠道较狭窄等当前大运河司法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来自大运河沿线法院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开展交流探讨。

加强复合型环资审判人才培养,提升审判专业性;完善司法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建立联动平台,形成“预防—打击—修复”的全链条保护合力;重点打击关键领域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并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广“司法+修复”机制,实现“惩治违法+恢复生态”双重效果;加强司法公开与宣传,增强公众对大运河保护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畅通公益诉讼渠道,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守护好这条承载千年文脉、滋养沿岸人民的‘母亲河’,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杨晓蓉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扬州法院将以此次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为契机,积极借鉴大运河沿线法院的先进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为司法护航千年运河作出扬州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