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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官“跑腿”巧调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29日A06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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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蔡蓁蓁)外卖小哥小张(化名)在驾驶途中与张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张负全责。然而,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将小张诉至宿迁市宿城区法院。

庭审当天,被告小张并未到庭。原告张某忧心忡忡地向法官反映:小张是外卖员,事故发生时应该投有保险,但具体是哪家保险公司,张某并不知情。若仅凭现有证据判决,小张需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不仅可能让张某陷入“胜诉却难获赔”的困境,也可能因保险公司未介入,让小张承受本可避免的经济压力。

为了切实保障双方权益,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连续两次向小张发送短信,要求其限期到法院提供保险公司信息,但均未得到回应;尝试添加微信好友,也未被通过。

面对“失联”的被告,法官没有放弃,决定主动“走出去”。她带着书记员,直奔小张家中。虽然小张本人不在,但法官耐心地向其父母释明来意:“我们请小张来法院,不是为了追责,而是为了帮他减轻负担!如果事故发生时他正在工作,并且投了保险,我们完全可以依法追加他所在的公司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这样,属于保险赔付的部分,就不用他自己掏腰包了。”法官恳切的话语,驱散了小张家人的疑虑。

法官的真诚与努力,很快有了回应。当天下午,小张的电话就打来了。他解释,自己确实收到了开庭和核实保险的通知,但恰逢夏季外卖订单激增,站点工作异常繁忙,实在无法请假才未能到庭。

法官再次耐心向小张解释追加保险公司和公司的法律意义。小张坦言会立即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在法官的积极引导和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张某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以及诉讼费共计1200元,则由小张在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张某。调解协议达成后,保险公司虽未参与诉讼,但迅速响应,在五天内就将理赔款支付到了张某账户;小张也在法官的持续督促下,按时将1200元赔偿款交到了张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