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28日A02
日期:07-28
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约定的贷款本息等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严洁,贷款本金110720.00元,欠28591.97元,借款合同号20190520184821890220;
2.汤超,贷款本金98420.00元,欠25415.86,借款合同号20190516172237427700;
3.袁云青,贷款本金83660.00元,欠24171.2元,借款合同号20190508135720584260;
4.王平,贷款本金102110.00元,欠29502.06元,借款合同号20190508105824331119;
5.戈根明,贷款本金59050.00元,欠18852.68元,借款合同号20190530140951596493。
以上五笔债权的保证人皆为: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致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吴显勇。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