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官耐心协调促和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5日A06
日期:07-15
本报讯(通讯员 张弛)近日,睢宁法院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顺利调解完毕。
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周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判决冯某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合计2万余元。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冯某,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讲解主动履行既是法定责任,更是社会道德要求。
冯某深刻认识到自身义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就赔偿方式、履行期限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冯某克服经济困难,主动按时支付赔偿款。最终,周某全额收到赔偿,案件顺利调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