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严惩“虚假陈述”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15日A06
日期:07-15
本报讯(通讯员 张艳飞)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对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严厉处罚,对恶意编造事实的被告罚款,并判令其承担因不诚信诉讼导致的高额经济赔偿。
此案系一起护栏工程款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拖欠5年的工程款本金50余万元及利息,而被告为逃避债务,在诉讼中恶意虚假陈述,捏造部分工程系第三方施工等虚假事实,并提供虚构用途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企图误导法庭。天宁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细致核查证据,最终查明被告系捏造事实虚假陈述。
天宁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并针对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严厉惩戒:罚款4万元,因被告恶意虚假陈述,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承担额外诉讼费用5458元,因虚假陈述导致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被告需承担程序转换增加的诉讼费用;赔偿原告律师费3万元,被告的不诚信行为导致原告额外支出,法院判令其全额赔偿;1.5倍逾期付款利息,因被告恶意拖延诉讼,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惩罚性利息。最终,被告因虚假陈述付出的经济代价超过15万元(与原告给出的调解方案相比),费心编造谎言反被害,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