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病房开庭了结借贷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22日A06
日期:07-22
本报讯(通讯员 张焰 张家宁)2022年4月15日,被告吴某因家庭开支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条。自2023年3月起,被告吴某未再依照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还款,吴某均未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宿迁市宿豫区法院。
案件审理伊始,承办法官张叶凯便遇到了棘手的“送达难”问题。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反复尝试,始终无法联系上被告吴某。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多途径找寻,张叶凯最终辗转联系到被告吴某的配偶孙某。经深入了解,得知被告吴某因病正在某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无法到庭参与审判活动。
为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张叶凯多次联系孙某,耐心细致地向孙某释明法理。经过一番法理情交融的沟通,孙某答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虑到被告吴某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一行决定将法庭“搬”进医院。在充分准备后,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在某医院有序展开。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在巡回审判结束后,张叶凯抓住调解契机,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了一场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工作。经过多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调解工作终见成效,由该案第三人孙某主动承担履行债务。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王某向张叶凯赠送了一面印有“明察秋毫解民忧,公正司法护正义”锦旗。王某表示:“这次庭审能既考虑到对方的实际困难,又帮我追回了借款,要感谢法官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