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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假撤离真突袭”执结旧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7月22日A06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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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温海瑶)几年前,金某因拖欠龚某10万元材料款,被龚某告上金湖县法院。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均未查控到金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金某长期在外地难以寻找,案件被迫“终结”执行。

近日,金湖县法院接到举报线索,金某在常州某宾馆登记入住。该院迅速组织警力连夜奔赴常州,于次日早晨6时许抵达金某入住酒店。当干警们敲开房门发现,房间里并没有金某,而是另一名住客。经询问得知,金某确与该住客一同入住,且两人是做装修的合作伙伴,金某因购置装修材料提前离开,约好上午八时一起到某小区为客户装修。按照该住客提供的消息,干警们找到装修地点,准备“守株待兔”。

始终不见金某身影的干警们,无奈之下只好拨打金某的电话,金某强硬回复:“我在宜兴进货,暂时回不去。你们不用找我,等我有钱再说。”虽然通话时间很短,但从金某的话语中,干警们感觉到,金某似乎已知道干警们来常州找他,分析认为可能是同伴向其通风报信了。

干警们遂决定将计就计,当着其同伴的面,再次拨打金某手机告知已准备离开常州,限其在5日内到金湖县法院处理还款事宜。结束通话后,干警们发动警车佯装离开小区。不多时,金某若无其事来到了装修地点。然而,正当金某侥幸之时,没想到干警们来了个“回马枪”,干警们随即将其带回金湖县法院。

在法律震慑和干警训诫下,金某诚恳认错,并电话联系亲友,当场筹集现金5万元,余款与债权人龚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顺利执结。